今天是:2023年3月08日 星期三 农历:癸卯年二月十七 常熟新市民事务中心欢迎您! 单位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
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新市民积分管理积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一票否决等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常熟市和镇级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行政处罚等内容;一票否决包括刑事处罚、失信人员等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得分+专业技术资格得分+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消防员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为60分;本科为100分;硕士为150分;博士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为6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为10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为150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为20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员级)为1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助理级)为6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100分、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职称为150分、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职称为200分。一人具有多个职业资格的,按本人最高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一人具有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一人同时具有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分别计分,累计加分。
助理社会工作师10分、社会工作师20分、高级社会工作师30分,按本人最高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中级及以上政府专职消防员30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常熟市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月计分,每个险种加0.5分,不限最高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限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常熟市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63m2以下的为15分,超过63m2(含63m2)的为30分,63m2以上的每超过10m2加2分,最高分限5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符合居住条件的,在常熟市累计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一年加3分,不限最高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就业情况
得分标准:
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得2分。
(二)常熟市、镇(街道)级人才
1.符合年度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加200分。
2.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加120分。
3.符合镇(街道)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加120分。
(以上三项不重复计分,就高得分)
(三)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在常熟市工作和生活期间
1.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常熟市授权数据内的有效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15分/件,第二发明人加10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人加5分/件。多项发明专利可累计计分,最高分限60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常熟市授权数据内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加5分/件,第二发明人加2分/件,其他合作者不计分。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可累计计分,最高分限30分。
(四)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常熟市工作和生活期间,同一部门条线同一类奖项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1.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四年一届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的,加30分,四至六名的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90分;获得四年一届苏州市级体育竞赛(苏州市运会)前三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分限60分;获得四年一届常熟市级体育竞赛(常熟市运会)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分限30分。
2.荣获常熟市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及以上诚信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每次加10分,最高分限50分。
3.获得常熟市镇级表彰奖励和常熟市部门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分限30分,同一部门条线同一奖项取最高分。
4.获得常熟市级和苏州市部门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60分,同一部门条线同一奖项取最高分。
5.获得苏州市或江苏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分限120分。同一部门条线同一奖项取最高分。
(五)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
1.2009年1月1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在常熟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100毫升加3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单位加25分,不限最高分。
2.登记采样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2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80分,登记采样或捐献骨髓不受地点、年限限制。
3.配偶或子女在常熟市实现遗体(器官)、眼角膜组织捐献的加80分。
4.2009年1月1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在常熟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常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100元,加2分,不限最高分。
5.2009年1月1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发生在常熟的好人好事,受到常熟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受地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0分;受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40分;受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60分。一人同一好人好事受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级媒体宣传报道计分;一人不同好人好事分别受不同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计分,累计加分;好人好事受媒体宣传报道的,不限最高分。
6.2009年1月1日起至当年度4月30日,在常熟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每满5小时加1分,限80分。
7.个人在常熟市捐赠每满1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认定的在常熟市境内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及常熟市红十字会。
(六)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常熟市个人投资:本人或配偶在常熟市开办个体工商户1户加3分,最高分限10分。本人或配偶在常熟市开办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资本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加5分;超10万元的,每满5万元加1分,最高限30分。
2.2009年1月1日起至申请年度上一年底,个人在常熟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200元加1分,不限最高分。
3.符合租房居住条件的申请人,主动提供租房发票的,每年加10分,最高分限60分。
4.2009年1月1日起至申请年度上一年底,在常熟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企业)累计缴纳税款2000元的加1分;工商经营活动(个体)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000元的加1分,不限最高分。
(七)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1.在常熟市范围内进行早孕建卡(怀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卡)的加5分,未建卡的不得分;在常熟市范围内产前检查完整的加2分,产前检查不完整的不得分。
2.0~6岁(7周岁以下)儿童在常熟市范围内按规定接受定期健康检查的加3分,未按要求进行的不得分。
3.在常熟市范围内配合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并达到二星标准的加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在常熟市范围居住的0-6岁(7周岁以下)儿童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加2分,接种史齐全的加3分。
三、扣减分
(一)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扣100分。
(二)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起扣30分;三年内在常熟市因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30分;从事文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30分;未按规定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次违规扣30分;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未按规定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自然人,每次违规扣20分;2010年1月1日起至评分之日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起扣15分;近五年内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罚款处罚的及在常熟市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被市消防大队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5分;一年内违反税收、劳动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乡镇综合执法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5分;上年度1月1日起至评分之日在常熟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常熟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5分;从事歌舞娱乐场所(有证)、游艺游戏场所、出版物发行、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证)、印刷业、广播电视电影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版权法行为的,每起扣15分;一年内因在常熟市境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处1000元(含)以上罚款处罚的,以及一年内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处罚款可以并处拘留而只作罚款处罚的,每起扣5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每起扣10分;新市民因违法建设被查实的,每起扣15分;一年内因企业工资支付被列入预警的,被黄色预警一次扣10分,被红色预警一次扣20分(与劳动保障违法违规不重复扣分)。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每次违规扣10分;单位欠款、少缴、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1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20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含茶室)经营活动的,扣50分。
四、一票否决
(一)近5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被市级部门及单位列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及社会法人,新市民个人与企业法人,取消申请资格。
(三)本办法所规定的符合积分管理失信人员情形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违反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取消申请资格。
(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学生表现
在常熟市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升初中一年级新市民子女获评常熟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新市民申请人加15分(以当年度教育主管部门评选及红头文件为评分依据,此项积分仅限该申请学生积分入学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