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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入医
        2021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入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3778次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非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非常熟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入医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入医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本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

        二、申请时间:

        2021年61日至820日。

        三、申请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

        四、提供必备材料(原件):

        (一)居住证、身份证件;

        (二)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五、提供加分材料(原件):

        申请人根据《2021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重点提醒: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有加分项目发生变化的(社保、公积金、居住年限等)或有新增加分项目的,需前往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刷新信息或提交材料以取得积分。

        六、设定达标积分值:

        苏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综合考量新市民子女入医所需的基本条件,每年设定达标积分值,经苏州市政府批准后于当年61日前向社会公布。

        七、准入名单公示:

        苏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积分入医分值要求的入医对象于当年91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苏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于公示期结束后向达标的申请人出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

        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在当年91日至1130日的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说明:

        新市民子女当年度已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次年续保时,申请人应重新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交积分入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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