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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须知
        民政局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381次

        评分项目一:近五年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材料要求:提供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认定的机构,包括: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者《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原件(有捐赠证书的请一并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评分标准:每捐款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                     

        职能科室:常熟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

        联系方式:0512-52893123     0512-51929531

         

        评分项目二:在苏州市从事殡仪服务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材料要求: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包括殡仪馆、公墓、骨灰堂、集中守灵中心),出具由人社部门提供的事业、公益性岗位的入职通知或与相关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签定合同人员在岗工作需满1年)。

        职能科室:常熟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512-52877846

         

        评分项目三:在苏州市从事护理(养老)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材料要求:

        1.2018年前获得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院证书,2018年以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的养老护理员证书;社会工作者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近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3.近一年及以上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或记录(需社保部门盖章);

        4.用人单位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从事具体工种及工作岗位的证明(需工作单位盖章)。

        职能科室:常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联系方式:0512-5288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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