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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378次
评分项目一: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获得常熟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10分(限积分入学)。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评分流程:申请人提供相关赛事的获奖证书原件(具有比赛名称、时间、参赛项目以及名次)和获奖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明,经核实后给予加分。
评分项目二: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文化、旅游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仅限积分入学)
评分范围: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认定的违法行为
评分流程:由专人负责,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受行政处罚记录名单与积分管理系统中导出的申请人名单进行比对,最后把比对到的积分管理申请人受处罚信息填报至积分管理系统,完成评分操作。
评分部门: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德鑫
联系方式:0512-5284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