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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消防救援大队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379次
评分项目一:在苏州市从事消防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材料要求: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消防员接收协议书。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近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评分流程:经核实提供的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加100分。
评分项目二: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仅限积分入学)
评分标准: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比对,有上述行为的,每次扣50分。此项扣减分仅限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