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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行政审批局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396次
评分项目:投资
(一)评分标准:
1、申请人必须在本市投资,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或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评定,登记机关为苏州大市内其他地区的由相应地区行政审批局评定;
2、申请人投资开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必须为个体执照上的经营者或个人独资企业执照上的投资人;
3、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不加分;
4、提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不加分;
5、在核查时发现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与工商登记时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要申请人去更正后再进行评分,身份证信息不更正的不加分;
6、在核查时发现申请人投资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经注、吊销的不加分,进入黑名单的不加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查无下落等不良状态的不加分;
7、本人在本市开办个体工商户,1户加20分;本人在本市开办企业,1户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二)提交资料:
1、申请人投资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一份;
2、申请人配偶投资的,不得分。
(三)扫描上传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一份,扫描正本的,副本不要重复扫描;同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要重复扫描;营业执照上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姓名)需要扫描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