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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377次
提供材料:
新市民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共有产权需提供与共有人的关系证明。
评分标准:
新市民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 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 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75 m2为主房面积,阁楼及车库不计算在内)。
苏州大市除常熟市以外地区的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在上传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同时需要上传“苏易登APP”内生成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自有产权房只限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与其它权利人共有的不加分。
评分方式:
自动比对加人工评分。